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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2023年11月16日 20:48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南昌工程学院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研究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全体研究生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引领研究生思想潮流,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新时期多层次的杰出人才;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增进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其他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南昌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有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跟时代步伐;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究生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各专业。

第十二条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选举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五)选举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六)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在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研究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研究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第十四条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研究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 各研究生班级委员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

各研究生班级委员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班级大会;

(三)引领研究生思想潮流,抓好班级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二)完成研究生会组织安排的工作在本班级的执行落地。

第十六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研究生会请示。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本章程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案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研究生会组织架构表



 

 

第六届研究生会成员名单

表格描述已自动生成

 

校团委指导

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表格, 日历描述已自动生成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xsxslhh@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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