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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16:28  点击:[]

培养领域、导师、研究生:

2016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已结束,请相关人员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提交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依照《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南工发〔2014〕52号)第八条,认真做好对专家评阅意见的处理工作。导师应从学位论文的内容、写作格式和排版质量等方面全面把关。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低于80分的同学,需认真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整改说明》(详见附件)。

答辩结束一周内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好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到培养领域,提交三本正式打印学位论文。培养领域于1220前统一交研究生处。答辩后未按时提交学位审核材料的同学不参加本次学位授予审议。

研究生处将对正式提交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对弄虚作假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2答辩前5天,培养领域秘书将《南昌工程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学生答辩前应完成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可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3、答辩安排必须经学位分委会审核,严格控制单元时间内同组答辩人数,确保单个学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以保证答辩质量。答辩安排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及海报形式广而告之。公告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培养领域、学位论文题目;校内外导师姓名及职称;答辩委员会主席姓名、职称、单位;答辩委员姓名、职称(校外专家还应注明单位);答辩时间、地点等。

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提前2-3天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时,研究生本人将答辩评议表一式六份交答辩秘书。

6、答辩时必须严格遵守答辩流程。

7、所有答辩须在1210日前完成,否则将可能错过本轮学位授予审议。

8学位申请书及研究生档案材料于答辩结束后由培养领域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

                            研究生处

                          2018月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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